【贺兰债务重组,贺兰债务重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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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债权人部分放弃保证债权,仍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最高法院案例核心结论贺兰债务重组:债权人部分放弃保证债权贺兰债务重组,仍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基础法律关系:2011年贺兰债务重组,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偿还银行6700万余元贷款本息贺兰债务重组,实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酒业公司提供贺兰债务重组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涉及物保(抵押)与人保(保证)并存的典型担保结构。

最高法院再审案例明确支持执行程序中行使抵押权最高法院在多个再审案例中明确,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中主张抵押权,仍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依据登记的抵押权主张优先受偿。

案例分析(2022)最高法民申1134号案例:执行依据(2017)川13民初58号民事调解书虽未明确约定恒丰银行南充分行对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未否定其抵押权,且该行未放弃权利,抵押登记也未解除。

规则二: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案例三: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诉库伦旗首宇甜菊糖公司案 抵押合同未生效,法院认定银行与抵押人均有过错,按75%(银行)、25%(抵押人)比例分担损失。裁判逻辑:抵押人虽有过错,但处于被催促地位,责任轻于债权人。

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优先受偿顺位不受影响,其顺位利益可在执行程序中保障,但无权要求撤销前案确认某安建设公司整体优先受偿权的判项。裁判结果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达担保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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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捷爰美的头像
    捷爰美 2026年02月27日

    我是小度号的签约作者“捷爰美”

  • 捷爰美
    捷爰美 2026年02月27日

    本文概览:本文目录一览: 1、最高法院案例|债权人部分放弃保证债权,仍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最高法院案例|债权人部分放弃保证债权,仍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 捷爰美
    用户022705 2026年02月27日

    文章不错《【贺兰债务重组,贺兰债务重组最新进展】》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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